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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湘潭站6月6日訊(湘潭晚報記者 李濤 通訊員 黃戌娟)湘潭女子王小玲在餐廳上廁所時感覺有人偷拍,就循著地上的腳印找到了另一卡座的顧客陳二鋼。她認定是對方所為,不僅報了警,還叫來親戚與之理論,引來不少人圍觀。
  然而,經民警調查,陳二鋼並未偷拍他人。相反,陳二鋼認為此事給自己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不良影響,一紙訴狀將王小玲告上法庭。
  6月5日,湘潭縣法院對這起名譽權侵權案件作出判決,判定由王小玲向陳二鋼賠禮道歉,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。
  疑遭偷拍,女子指認鄰座男子
  今年2月的一天上午,陳二鋼在湘潭縣某茶餐廳43號卡座與朋友楚某喝茶。王小玲與表弟彭某等人在相鄰的42號卡座準備吃中飯。
  中午12點左右,王小玲上衛生間時,感覺有人用手機從廁所門下方偷拍。她追出來問大廳服務員是否看到有人,並告知或有人偷拍。服務員告訴她可以循著地上腳印去找人。
  隨後,在隔壁的男衛生間門口,王小玲發現有一個明顯的腳印,就沿腳印找到了43號卡座。她拉開卡座布簾,只見陳二鋼一人坐在裡面。當時,陳二鋼的朋友楚某出去買煙了。
  王小玲沒有聲張,趕緊回到自己的卡座,將感覺有人偷拍一事告訴了表弟彭某,並懷疑是43號卡座男子所為。兩人當即報警。
  遭人冤枉,男子索賠一萬元
  不久,王小玲帶著民警來到43號卡座,並指認陳二鋼用手機偷拍自己。民警當場翻看了手機,未發現有王小玲所指的偷拍照片。陳二鋼知道事情緣由後,情緒激動,雙方發生激烈爭吵。
  期間,王小玲打電話喊來表姐及表姐夫等人與陳二鋼理論,引來餐廳服務員和部分客人圍觀。雖經民警調解,但因衝突激烈,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。
  陳二鋼認為,王小玲在公共場所無故誹謗他,給他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,且事後無半點悔改之意。於是,陳二鋼訴至法院,要求對方賠禮道歉,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。
  法院判決,男子勝訴獲賠三千
  法院審理認為,王小玲在感覺自己上廁所被偷拍後報警的行為並無不當,但在沒有確鑿證據的前提下,帶民警到卡座直接指認陳二鋼系偷拍對象,其行為不妥且存在明顯過錯。
  而且在民警確認陳二鋼手機無偷拍照片的情況下,王小玲又喊來其他人,導致眾人圍觀,加大了過錯程度並擴大了影響,給陳二鋼造成了較大的心理壓力和人格被侮辱的精神痛苦,且事後在民警的調解下,仍未認錯並賠禮道歉。
  對陳二鋼的訴求,法院表示支持。同時,法院認為,陳二鋼要求王小玲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數額過高,主要是考慮到王小玲在起因上並無傷害對方的主觀故意。
  庭審中,王小玲表示願意調解,並請求對方諒解。最終,法院認定由王小玲賠償陳二鋼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為宜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 (原標題:湘潭女子在餐廳如廁疑遭偷拍 循腳印揪“色狼”惹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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